《中俄会订条约》又称为《中俄旅大租地条约》、《中俄条约》,是清朝与沙俄之间于1898年3月27日(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)在北京协商达成的一项条约。清朝方面签署这项条约的是全权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,沙俄方签署该条约的是驻华代表和全权大臣巴布罗福。整个条约共分九款。其主要内容是把旅顺和大连湾沿海以及陆地上的部分地区租给沙俄25年作为军港使用。在这段时间里该地区的主权理论上依然属于清朝,但是其整个管理全部由沙俄处理,只不过沙俄在当地的行政长官不能使用总督等头衔。关于陆地上归属沙俄管理的地域条约里没有作明文规定,只是说要由全权大臣在条约签订后讨论规定。条约期满后可以延长。在租界内的中国人不能被驱逐,犯法的话由清朝政府按照清朝法律处罚。